第180章 同仁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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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954年,同仁堂率先实行了公私合营。公元1957年,同仁堂中药提炼厂正式成立,开创中药西制的先河。公元1979年,同仁堂厂、店牌号得以恢复。公元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同仁堂”为驰名商标,受到国家特别保护,“同仁堂”商标还是中国第一个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大陆第一个在台湾申请注册的商标。公元1991年同仁堂制药晋升为国家一级企业,公元1992年7月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成立,公元1997年国务院确定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同仁堂作为全国唯一一家中医药企业名列其中。公元1997年6月,由集团公司六家绩优企业组建成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年七月,同仁堂股票在上证所上市。公元2000年5月,成立了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年10月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实现了国内首家A股分拆成功上市。公元2001年6月,与崇文区卫生局合作,组建北京同仁堂崇文中医医院,并于6月18日正式揭牌。同仁堂在那个时空的发展历程也正是卫华在这个时空对中药企业发展的设想。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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